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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0條之1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新臺幣150萬元整及予以1項糾正之處分。

2014-07-30

一、 裁罰時間:103年7月30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0條之1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有下列違失:
(一) 辦理限額再保險業務,未依規定事先報經本會核准,核與保險法第147條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不符。
(二) 辦理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業務,核保作業有未瞭解並評估保戶保險需求及投保該保險商品相關權利義務之適合度情形,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6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三) 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資訊揭露作業,有揭露訊息錯誤或不一致之情形,核與「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2點第2款規定不符:
五、 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0條之1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5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1項糾正。
六、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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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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