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達懋財產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受要保人委託代繳納火險及意外險保險費,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立即改正

2014-08-06
一、 裁罰時間:103年8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達懋財產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
該公司受要保人委託代繳納火險及意外險保險費,未依規定直接解繳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2條第2項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立即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經紀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 瀏覽人次: 6203
  • 更新日期: 2020-11-27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