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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機車竊盜損失保險商品,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14-09-22
一、 裁罰時間:103年9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
該公司承保機車竊盜損失保險商品,未依送審保險商品予以評估及簽署承保,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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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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