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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保作業,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14-11-26
一、裁罰時間:103年11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經查該公司辦理審核承保作業,有未能落實利用公會通報系統查詢是否有密集投保多家之缺失事項。
五、處分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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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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