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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207地號等29筆土地合建開發案,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2015-03-20
 
一、裁罰時間:104年3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經查該公司辦理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207地號等29筆土地合建開發案,將本案利潤分配方式由分配房屋及車位調整為以案關土地權利價值為基礎加計利息,由合建方精聯建設(股)公司按期定額給付予該公司,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2億2,680萬元,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同一人單一交易限額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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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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