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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所持有之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1021-3地號土地合建開發案,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2015-03-20
 
一、裁罰時間:104年3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所持有之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1021-3地號土地合建開發案,將本案合建利潤分配方式由案關土地購入款及其他相關成本之投資額為基礎加計利息,由合建方國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按期定額給付予該公司,金額合計達新臺幣9億1,560萬元,已逾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同一人單一交易限額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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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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