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收費作業,有與保險法相關規定不符之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015-09-15
一、處分時間: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及理由:該公司所屬業務員於103年 6月9日向保戶收取保險費超過新臺幣5萬元,且未同時交付送金單或收據予保戶,核有未依「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規定辦理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應予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7092
- 更新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