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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法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2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1項糾正。

2015-11-30
一、裁罰時間:104年11 月 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分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其電話行銷人員有以引人錯誤之不當話術進行招攬,並有引導客戶更改所報年收入、住院日數以達核保條件,有慫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款第3目、第5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二)該分公司辦理自費團體保險有未執行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致未能進行財務核保及生調作業者,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6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三)該分公司手機版網站之保險商品簡介文宣,有未依規定以鮮明或較大字體顯示者,另對於不分紅保單之保單條款警語之揭露,有未依規定以醒目字體顯示者,經核與「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7點、第67點及92年3月31日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示不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該分公司對高額保件有未依規定辦理生調作業者,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2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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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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