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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3項糾正之處分。

2016-05-10
一、處分時間:105年5月10 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名單資料庫(CASA)之建置,有漏未涵蓋高知名度政治人物(PEPs)者,與公司所訂內部規範不符,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二)該公司與保險經紀人公司簽訂業務往來契約及與業務員簽訂勞務契約,有未將洗錢防制相關內容列入契約中者,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三)該公司對於連續異常交易之客戶,有漏未依公司內部規範列入監控名單者,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五、處分結果:應予3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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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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