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6項糾正。

2016-06-21
一、處分時間:105年6月2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     辦理生存保險金給付作業,有保戶申請契約變更或理賠時,未主動告知保戶尚有未領取之保險金,顯示相關部門及資訊系統橫向聯繫機制有欠妥適,不利保戶權益保障,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二)     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未告知受話人全程錄音並經其同意者,核與所訂話術範本不符,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三)     辦理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準備金之提存作業,因帳務處理之會計科目暫時性誤列,經查有未納入提列責任準備金之計算者,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四)     保單條款有未以粗黑或鮮明字體顯著標示疾病等待期間且所載不分紅保險單說明事項,有未以醒目字體揭露者,核與「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67點及財政部92.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規定不符。
(五)     透過利害關係人交易辦理國外股票複委託交易,交易條件是否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佐證資料欠缺完整,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不符。
(六)     董事會之運作情形,有不符內部規定者,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6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10852
  • 更新日期: 2020-11-26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