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客票解繳保險費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16-06-20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客票解繳保險費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5年6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經查該公司辦理以客票繳交保險費之解繳作業,其處理程序有未符合該公司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本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6570
- 更新日期: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