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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及2項糾正

2016-07-20

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及2項糾正
一、裁罰時間:105年7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分公司辦理103年度檢查年報之申報作業,有未確實填報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不符,核有「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所定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之情事。
(二)該分公司對屬同一地址不同年度保險單及同一棟建築物不同樓層保險單,有以不同建築等級費率計算,或以錯誤之建築等級計收保費或未予以高樓加費者,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三)該分公司對於系統使用者權限之控管有不符牽制原則及未落實控管之情事,以及該分公司對於利害關係人交易相關規範之修訂,有未依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先會簽稽核單位者,核有「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所定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本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及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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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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