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寶祥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保險經紀人業務核有與保險法相關規定不符之情事,核處限期1個月內改正。
2016-10-26
一、裁罰時間:105年10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寶祥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使用保險商品相關文宣,非屬保險業提供且未經保險業同意,核有違反保險法第 163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第 21 款規定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內改正公司廣告、文宣內部管控作業程序及相關管理措施。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6895
- 更新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