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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16-11-04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5年11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該公司辦理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業務,查有部分保件於承保時未依案關保險商品條款確實檢視要保書有無記載約定駕駛人,另並有於出險後批改約定駕駛人等情,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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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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