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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4項糾正之處分。

2017-01-06
一、裁罰時間:106年1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業務,經查有下列缺失:
(一)有關保戶應付未付款之處理範圍未包括所有案件,有不利處理之情事。
(二)部分保單理賠作業有漏未依保單條款約定賠付或核算錯誤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3款第2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三)對部分保險金申請文件不齊全而未給付保險金之案件,有未留存照會補正軌跡之情事。
(四)辦理解除契約作業,有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於收到醫院資料後即時會辦核保部之情事。
(五)有要保書約定給付項目與保單條款不符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4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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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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