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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糾正之處分。

2017-03-06
一、裁罰時間:106年3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有下列違失:
(一) 該公司理賠資訊系統檢核機制未盡完備,致有未依商品條款正確核算給付保險金,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3款第2目、第3目及第17條規定。
(二) 辦理形式審查拒賠案件,寄發予保戶信函內容有未敘明依據之保單條款者,不符本會99年11月5日金管保理字第09902197581號函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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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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