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3項糾正。
2017-04-24
一、處分時間:106年4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處分之對象: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對於經總經理核可後列入暫不停損管理組合後續處理計畫之執行與調整,未積極進行其評估及檢討程序,致實際損失擴大,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有於同日買進賣出或買入後於次日賣出及賣出後於次日買入等情事,金融資產分類作業嚴謹度不足,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辦理國內股票減損評估作業,未蒐集被投資公司之產業、技術及市場重大改變之客觀佐證資料,據以評估公司之投資成本是否可能已無法回收,影響評估效果,不利投資減損決策之審議,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3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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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