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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整

2017-06-16
發文日期: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602543712號
受處分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557017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負責人或代表人:黃思國先生
主旨:有關本會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經查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整。
事實:辦理不動產投資,遴選鑑價公司程序未完備、未確實評估投標價格之合理性及未就所投資之不動產收益狀況確實進行管控,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不符。
理由及法令依據:上述事實,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最高罰鍰6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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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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