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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命令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董事長周○○君之董事職務。(金管證投字第1060033212號)

2017-08-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處分書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60033212號

受處分人名稱: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代表人姓名:周○○
地址:略

受處分人姓名:周○○
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主旨:命令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利投顧)解除董事長周○○君之董事職務。

事實及理由:
一、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對證券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時,應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時,應作成投資分析報告,載明合理分析基礎及根據。」、「前項事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以任何方式向客戶傳送無合理分析基礎或根據之建議買賣訊息。... 十八、以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為贈品。...」及「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二、命令該事業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分別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項、第13條第2項第11款、第18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3條第2款所定。
二、富利投顧及其董事長周○○,核有下列違反相關法令之事實:
(一)富利投顧於104年8月7日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註銷董事長周○○之業務人員登錄,查富利投顧於104年11月23日、104年12月15日、105年1月25日、105年1月28日、105年2月13日及105年2月14日發送會員之簡訊內容,載有個股研究報告之連結網址,其中包括「分析師:周○○」對中裕(4147)、F-波力(8467)、台橡(2103)、雙鴻(3324)及「農曆年間國際盤要點整理及台積電強震分析」等投資分析建議報告。周○○已註銷業務人員登錄,惟富利投顧仍由其撰寫證券投資分析報告,並透過簡訊提供報告連結網址予公司會員,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對於董事長周○○之違規行為,該公司顯未能有效管理業務之執行,已足以影響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正常經營。
(二)富利投顧招攬投資人加入會員,於收取會費後隨即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未與客戶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並於電話中直接延長客戶收受簡訊之時間,致有簡訊收受會員名單與其契約期間不相符之情事,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規定。
(三)富利投顧發送予客戶之簡訊多次提及有關ETF之買賣指示,惟僅作成內容以國際總體經濟情勢為主之研究日刊,並未就台股走勢預測或金融商品之操作建議(如ETF)作成投資分析報告載明合理分析基礎及根據,且於同日發出之簡訊中就相同ETF分別出具建議內容顯不一致之買進賣出指示,如104年9月2日發送「賣出獲利了結00632R...」及同日「尾盤重新買進00632R」之簡訊,另有研究報告之盤勢評估相似,惟建議買進賣出指示顯不一致之情事,如104年8月31日及104年9月2日簡訊內容分別為「請買00632R,約可成交在21.5元附近」及「賣出獲利了結00632R,約可成交在21.5X附近」,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1項及第13條第2項第11款之規定。
(四)富利投顧與投資人於同日簽訂兩份會期與會費顯不相當之契約,如一份會期1個月,會費24萬元,另一份會期11個月,會費10元,有以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為贈品之行為,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8款規定。
三、綜具前述違規事實,已嚴重影響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正常執行,爰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2款,處分如主旨。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2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項、第13條第2項第11款及第18款。
注意事項:
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正本: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受送達人:代表人周○○】<略>、周○○先生<略>
副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主任委員 李 瑞 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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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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