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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草案

2017-01-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0050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第二項、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銀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三、本次修正內容係參酌預告中之「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內容,所作之一般性規範修正,預告期間定為三十日。
四、「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草案及附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56、02-89689650
(四)傳真:02-896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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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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