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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五條

2017-02-1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600017790號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五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三、 「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考量本會一○六年一月九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五○○五○○七二號令已放寬符合所定條件者,銀行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其業務人員得兼辦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故配合修正銀行同時辦理上開二業務之營業場所得相互共用,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二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二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97、89689793
(四) 傳真:02-8969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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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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