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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四條草案。

2017-04-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0600544002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二、       修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二項。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三)電話:02-89680800。     
       (四)傳真:02-8969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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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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