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2017-06-0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2640號
主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格式對照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 本次修正內容係配合我國將於一百零七年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下稱第九號公報),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近期預告之修正內容,預計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適用,考量導入第九號公報,金融業需要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於今(一百零六)年應即配合該公報內容進行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以利一百零七年順利產出相關報表資訊,為利相關金融機構儘早調整,預告期間定為三十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51、02-89689650
(四) 傳真:02-89691352
(五) 電子郵件:banking01@banking.gov.tw

  • 瀏覽人次: 2786
  • 更新日期: 2017-06-09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