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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

2017-07-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2730號
主旨:預告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考量本案除有助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推動業務,並提升商家導入電子化支付工具之意願外,亦可提升電子化支付端末設備整合之效率及我國電子化支付之發展。為加速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推展電子化端末設備整合,以提升電子化支付比率,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二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二十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80
(四)傳真:02-896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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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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