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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7月24日)

2017-07-24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7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7月24 日
二、受裁罰對象: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間為上市公司,該公司104年1月23日董事會決議經理人獎金及薪酬事項,當日董事會有董事兼經理人與前開會議事項具自身利害關係但未說明其利害關係內容,且前開董事會議事錄亦未記載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等內容,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前開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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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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