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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2017-07-25

配合我國將於107年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下稱IFRS 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研擬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並自107會計年度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參考IFRS 9修正會計項目及援引之公報:
(一) 新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等2項資產項目;「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投資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及「金融資產重分類損益」等3項損益項目;並刪除現行IAS 39「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等項目,及明定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金融工具相關資訊。
(二) 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規定,明定保險業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規定辦理者得選擇採用覆蓋法,配合新增覆蓋法相關之「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損益」、「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其他綜合損益」等項目,及明定選擇採用覆蓋法者應依公報規定揭露相關資訊。
二、 配合會計項目調整相關附表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檢附「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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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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