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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金管證券字第1060002308號)

2017-02-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60002308號

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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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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