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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持續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

2016-10-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保險業資金主要來自保戶,其資金運用除需考量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外,亦需兼顧社會公共性,爰金管會歷年來在法規制度面一直積極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46條之5修正案,開放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得擔任董監事,惟席次不得超過全體董監事三分之一且不得指派人員獲聘為經理人,應有助於提高保險業參與國內公共建設投資之意願及投資金額,提振實體經濟發展。
為引導及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金管會自99年至105年間,多次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建設之同一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之比例,由原先10%,逐步放寬至45%,並再放寬保險業得專案報金管會核准不受該45%限制。另逐步放寬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投資依促參法辦理之案件,且對同一對象投資總額在「新臺幣50億元及保險業業主權益10%以下」者,得採事後查核,無須事先報金管會核准。
據產、壽險公會最近一期統計資料,截至105年9月底止,保險業資金以專案運用、購買有價證券、投資地上權等方式投資於專案運用及公共建設之投資金額,約新臺幣2,004億元,另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於105年6月21日舉辦「105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大會」時,已釋出未來一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商機72件及金額1,300餘億元,相信配合保險法第146條之5修正及促參案件商機釋出與配合政府推動五大創新產業,應有助於提高保險業投資意願與覓得適合之投資案源及商機。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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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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