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評議案件
評議中心揭露101年度第3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2012-12-28
評議中心揭露101年度第3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公告日:101/12/28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揭露101年度第3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評議中心於101年度第3季(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總計收受1,116件申訴案件及769件申請評議案件。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消費者須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不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超過30天不為處理者,始得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此即「申訴前置程序」。如金融消費者誤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並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為申訴處理者,即屬上述「申訴案件」;金融消費者在符合申訴前置程序後,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者,則為上述「申請評議案件」。因申訴案件與申請評議案件在性質有所不同,故予以分別統計。
評議中心在第3季結束後,即發函與金融服務業核對申訴案件及申請評議案件件數。經核對後,各別產業之爭議案件件數,在1,116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佔98件、保險業997件、證券期貨業21件,比率分別為8.78%、89.34%、1.88%;另保險業997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782件、產物保險業185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30件。至於769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82件、保險業672件、證券期貨業15件,比率分別為10.66%、87.39%、1.95%;另再就保險業672件申請評議案件加以細分,人壽保險業509件、產物保險業141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22件。
另就爭議類型,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爭議」,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事故發生原因認定」、「除外責任」及「理賠金額認定」,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及「契約變更」,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殘廢等級認定」、「理賠金額認定」及「因果關係認定」,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續保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保單效力」,保險輔助人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無理賠類爭議案件),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中以「證券投資顧問契約退費」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糾紛」所占比率最高。
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民眾如果跟金融服務業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仍無法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在收到申訴後30日內不作妥適處理,即可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假使民眾沒有先跟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仍然會先將案件移交給金融服務業處理。
如果民眾對於評議中心的處理流程不瞭解,或有金融消費爭議相關的疑問,可至評議中心網址: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89-885諮詢。
相關統計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foi.org.tw(個別金融服務業之爭議件數如少於3件,暫不揭露其件數,改以「其他公司」呈現)。
評議中心
林佳穎先生 02-23161222
公告日:101/12/28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揭露101年度第3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評議中心於101年度第3季(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總計收受1,116件申訴案件及769件申請評議案件。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消費者須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不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超過30天不為處理者,始得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此即「申訴前置程序」。如金融消費者誤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並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為申訴處理者,即屬上述「申訴案件」;金融消費者在符合申訴前置程序後,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者,則為上述「申請評議案件」。因申訴案件與申請評議案件在性質有所不同,故予以分別統計。
評議中心在第3季結束後,即發函與金融服務業核對申訴案件及申請評議案件件數。經核對後,各別產業之爭議案件件數,在1,116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佔98件、保險業997件、證券期貨業21件,比率分別為8.78%、89.34%、1.88%;另保險業997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782件、產物保險業185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30件。至於769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82件、保險業672件、證券期貨業15件,比率分別為10.66%、87.39%、1.95%;另再就保險業672件申請評議案件加以細分,人壽保險業509件、產物保險業141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22件。
另就爭議類型,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爭議」,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事故發生原因認定」、「除外責任」及「理賠金額認定」,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及「契約變更」,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殘廢等級認定」、「理賠金額認定」及「因果關係認定」,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續保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保單效力」,保險輔助人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無理賠類爭議案件),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中以「證券投資顧問契約退費」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糾紛」所占比率最高。
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民眾如果跟金融服務業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仍無法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在收到申訴後30日內不作妥適處理,即可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假使民眾沒有先跟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仍然會先將案件移交給金融服務業處理。
如果民眾對於評議中心的處理流程不瞭解,或有金融消費爭議相關的疑問,可至評議中心網址: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89-885諮詢。
相關統計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foi.org.tw(個別金融服務業之爭議件數如少於3件,暫不揭露其件數,改以「其他公司」呈現)。
評議中心
林佳穎先生 02-23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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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