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金融消保-評議案件

評議中心揭露102年度第2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2013-08-31

評議中心揭露102年度第2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公告日:102/08/30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於102年度第2季(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總計收受1,010件申訴案件及596件申請評議案件。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消費者須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不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超過30天不為處理者,始得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此即「申訴前置程序」。
如金融消費者誤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並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為申訴處理者,即屬上述「申訴案件」;金融消費者在符合申訴前置程序後,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者,則為上述「申請評議案件」。因申訴案件與申請評議案件在性質有所不同,故予以分別統計。
評議中心在今年第2季結束後,即與金融服務業核對申訴案件及申請評議案件件數。本季在1,010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佔125件、保險業870件、證券期貨業15件,比率分別為12.37%、86.13%、1.48%;另保險業870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659件、產物保險業194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17件。至於596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60件、保險業522件、證券期貨業14件,比率分別為10.06%、87.58%、2.34%;另再就保險業522件申請評議案件加以細分,人壽保險業392件、產物保險業124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6件。
另就爭議類型,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爭議」及「未遵循服務規範」,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必要性醫療」、「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及「違反告知義務」,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保單紅利」及「停效復效爭議」,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承保範圍」、「理賠金額認定」及「殘廢等級認定」,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續保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其他」,保險輔助人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契約效力爭議」,保險輔助人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其他」,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中以「投信投顧契約退費」、「受託買賣期貨交易糾紛」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糾紛」所占比率最高。
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當民眾與金融服務業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時,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仍無法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在收到申訴後30日內不作妥適處理,即可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假使民眾沒有先跟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仍然會先將案件移交給金融服務業處理。
如果民眾對於評議中心的處理流程不瞭解,或有金融消費爭議相關的疑問,可至評議中心網址: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89-885諮詢。

相關統計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foi.org.tw(個別金融服務業之爭議件數如少於3件,將不揭露其件數,改以「其他公司」呈現)。
評議中心
林佳穎先生 02-2316-1288分機222

 

  • 瀏覽人次: 5896
  • 更新日期: 2013-12-02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