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開放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保理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擴大本國金融機構經營綜效,金管會修訂「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修正重點及說明如下:
一、 開放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保理公司:
(一)具有綜效且可提供客戶更完整服務
融資租賃業務係提供機器設備的融資服務,保理業務係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以及銷售後的應收帳款管理等(類屬於台灣之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兩種業務具有相當程度之關聯,開放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轉投資保理公司後,兩家公司可共享資源,掌握客戶的資金流向,使融資租賃公司資本充分發揮效用,達到經營上的綜效。更可兼顧客戶主要的資金需求,提供客戶完整且全面的服務。
(二) 申請條件:
1.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之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得投資設立保理公司:
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之資本額除應可涵蓋其本身業務發展所需外,亦須支撐轉投資之保理公司經營風險,故其資本額不宜過低。鑑於大陸地區辦理融資性售後租回之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額達人民幣1.7億元者(約美金2,800萬元),得適用較優惠租稅,爰經參酌目前業者經營規模(截至103年2月底已有11家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規定以本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所屬大陸地區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之融資租賃公司得投資設立保理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對保理公司持股比例須達100%:
因保理公司設立資本額不高(最低資本額人民幣5,000萬元),且係由融資租賃公司轉投資,基於股權單純化及避免利益衡突,爰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對保理公司持股比例須達100%。
二、目前本國銀行積極進軍大陸市場,在穩健的集團風險控管原則下,開放大陸地區保理公司之申請,亦可促進國銀布局海外策略之多元併進。目前已開放本國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得赴大陸地區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截至103年2月底金管會已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金融相關事業分布情形,彙整如下:
1. 融資租賃公司有19家,其中10家屬銀行子公司轉投資、9家屬金控子公司轉投資,分布區域以蘇州最多,其他據點分別在南京、天津、上海、成都、深圳等地。已核准之投資總金額為4.75億美元。
2. 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有1家。
三、對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金融相關事業集團風險控管:
1. 投資限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銀行或其子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銀行淨值之15%;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淨值10%。
2. 風險管理機制:依「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6點規定,本國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訂定或督促從事大陸投資之子公司訂定對被投資金融相關事業之管理機制,並應納入銀行或金控集團對大陸風險承擔總額控管。對保理公司之風險亦需納入整體大陸地區事業之風險控管範圍中。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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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