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金管會為協助興櫃股票公司對外資金募集及擴大專業板債券市場之投資人範圍等事由,擬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放寬興櫃股票公司現金增資得對外公開承銷:考量興櫃公司因未達經濟規模及損益兩平點,可能尚處虧損狀態,亟需資金挹注,待壯大營運規模後,營運效益方可能顯現,復考量現行為扶植具發展潛力及產品或技術具市場性之科技事業,對於其申請上市櫃條件並無獲利能力之限制,為協助興櫃股票公司對外資金募集,爰放寬興櫃股票公司現金增資案件得對外公開承銷之條件,並配合修正相關附表。
二、 擴大專業板債券銷售對象:為擴大專業板債券市場之投資人範圍並多元化國內專業客戶之資產配置,爰將專業板債券之參與對象範圍由現行僅限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擴及至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法人或自然人,並配合修正銷售對象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三、 放寬投資人行使轉換等權利之時限:考量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轉(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等均已採無實體發行,尚不影響辦理公司債到期時還本付息相關作業,爰修正放寬於到期前十日限制投資人行使轉(交)換或認股權利,以提供投資人更多轉(交)換或認股權利。
四、 簡化書件:為強化專家職能及提升行政效率,對於無償配發新股案件,刪除檢附基本資料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書件,並由專家就該等書件予以複核及據以表示意見。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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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