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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保險業應確實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以穩健經營,保障保戶權益

2014-04-17

為持續提升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自98年以來,已陸續推動建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以及將守則內「應」執行事項納入「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措施,最近並進一步於103年3月27日發布保險業風控長資格條件相關規範,要求所有保險公司應於104年前全面符合規定。
金管會表示,本次風控長資格條件及職責之規範,已參酌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之企業風險管理指導文件(IAIS ERM Guidance Paper)所定比例性原則等規定,明定保險業得考量其自身業務之風險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指定風控長一人,並經董事會通過任免,未指定風控長之公司,則應由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綜理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另考量風險管理工作具備高度專業,爰明定風控長應有相關學經歷背景(如需實際從事金融保險業之財務、投資、精算或風險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之管理經驗,或通過國內外風險管理學術機構或團體所舉辦之風險管理人員考試及格取得證明文件並具三年以上金融保險業之風險管理經驗等);再者,風控長應具備獨立性,不應同時兼任業務面、財務面和其他具有創造收益能力的單位之職務,並綜理公司整體風險。
金管會期藉由風控長職能之明確化,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制,達到健全公司經營及保障保戶權益等目標,並呼籲保險公司高層應重視風險管理之工作,積極培養風險管理人才,以形塑公司風險管理文化。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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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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