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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將於近期辦理「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修正草案之預告

2014-04-22

金管會為引導保險業積極參與政府推動之各項公共建設投資,並持續擴大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已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此次上開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將殯葬設施改列為保險業得從事專案運用項目之投資標的(修正條文第二條及第三條)。
二、 增列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為保險業得從事之公共投資標的(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 提高保險業對於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列公共投資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同一對象投資限額至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五(修正條文第七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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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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