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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修正發布「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部分條文

2014-07-22

配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開放會計師對投資性不動產估價報告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及我國自104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由2010年版升級至2013年版修訂相關規範,另為強化外國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外國公司(下稱外國公司)財務報表之品質,金管會爰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部分條文,並將於近期發布施行。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規範投資性不動產估價報告經其他會計複核者,簽證會計師應取得其他會計師出具之複核意見。
二、 參考IFRSs相關規定,增訂應收票據及帳款之除列、合資權益之會計處理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之損益認列等相關查核程序。
三、 增訂查核外國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之相關查核程序規範。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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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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