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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布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境內法適用範圍及辦理業務應遵循之事項

2014-08-19

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政策,金管會業規劃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多項業務之鬆綁措施,爰經洽商中央銀行後,釋示OSU對中華民國境外客戶辦理業務得排除境內各業法之範圍及應遵循事項。又為避免法規套利,OSU對境內客戶辦理相關業務及OSU自行買賣外幣有價證券業務,原則上仍應符合境內各法規之規定。
另為活絡我國外幣計價商品市場及增進投信基金操作彈性,金管會前已開放OSU得受託投資於「境外基金」以及「國內投信事業所發行含新臺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等投資組合之基金商品,但此類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比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30%,為發展我國國際債券市場,打造臺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核釋該等基金對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含寶島債)之投資,得排除於投資國內證券市場比率限制之計算範圍。

聯絡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32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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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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