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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增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認定範圍」草案已完成研議,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2014-08-26

為落實「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協助保險業擴大全球布局之參與程度,金管會已完成「新增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認定範圍」之研議,近日內將循行政程序發布。
金管會表示,103年6月4日經總統公布之保險法第146條之4已增列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額,得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之規定,另依該條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得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經參酌各界意見及上開規定之意旨,並考量保險業經營風險承擔能力及審慎監理等原則,爰於本次新增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認定範圍,包括國外銀行、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融資性租賃事業、對於任一被投資事業均不負任何形式增資義務之控股公司及以提供財務或投資有關之管理、諮詢、顧問服務為主要業務,並以收取手續費為收入之資產管理事業等事業。
至於保險業申請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應符合資格條件、應檢具申請文件及應遵循事項等規範,以及放寬保險業從事具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投資有關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40%之限額規範部分,將另於上開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增修相關規定,並循行政程序辦理法規預告及發布作業。
檢附「保險業投資國外(不含大陸地區)保險相關事業項目對照表草案」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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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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