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修正證券商設置法令遵循單位之相關規定
2014-08-28
為提昇證券商法令遵循,強化法令遵循主管之角色及功能,以降低其財務業務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證券商設置法令遵循單位之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包括:
一、 擴大應設置法令遵循單位之證券商為「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之綜合證券商」。
二、 法令遵循主管之職能,為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和執行,為避免利益衝突,應有防火牆予以適度區隔,考量法令遵循主管兼辦法務工作尚無利益衝突之虞,爰修正法令遵循主管除兼任法務單位主管外,不得兼任內部其他職務,以強化法令遵循單位之獨立性。
三、 證券商推出各項新商品、服務及向金管會申請開辦新種業務前,法令遵循主管應出具符合法令及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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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