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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2日)

2014-09-15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合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6103)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8,755,10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7,551,080元乙案,該公司因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8月2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3年9月4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3年9月4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參、修定證券商及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肆、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追加募集「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預計自103年9月12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債券型,保管機構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擬追加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故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伍:處第二上市公司融達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9月12日
二、受裁罰對象:第二上市公司融達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融達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王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準用第36條第2項、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融達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準用第36 條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規定,依註冊地國或上市地國法令規定期限,於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辦理公告申報102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9條第2項規定,就融達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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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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