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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2014-09-16

為利信託業發展共同信託基金市場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業務,並使相關信託法制架構及管理規範更為嚴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本次「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利共同信託基金市場之發展,放寬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有價證券達一定金額或比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限額規定。
二、 參酌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引進商品適合度機制,以減少投資爭議。
三、 整合並放寬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之運用範圍及風險分散限制等規範。
四、 強制設立信託監察人之監督機制,以保障受益人之權益。
本次「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參酌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引進客戶分級制度,將委託人區分為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進行差異化管理。
二、 整合並放寬現行信託資金運用範圍及風險分散限制規定。
三、 回歸由信託業基於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針對特定目標客戶,量身訂做結合理財、退休金管理、公益、都市更新或公共建設等特定信託或投資目的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其中對非專業投資人部分應加強保障,納入商品適合度機制,以減少投資爭議,健全市場發展;另考量專業投資人之專業性及對創新之需求,就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設置及終止採備查制,並簡化相關審查及作業程序。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6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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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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