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光鼎電子(股)公司申報103年度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生效新聞稿
2014-10-17
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226)申報103年度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乙案,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及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第5條第1項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12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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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