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2014-10-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完成「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修正,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為利銀行確實掌握客戶之整體信用風險,強化銀行風險控管,並協助客戶建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之使用觀念,爰增訂金融機構及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相關事業,應向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報送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資料。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2
聯絡電話:8968-967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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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