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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24日)

2014-11-25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5233)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20,290,6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2,906,00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3年11月19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及美元級別各為新臺幣100億元),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自103年11月24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國外股票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60%(含),且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70%。
「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參、放寬期貨經理事業實收資本額或他業兼營依規定須指撥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三億元者,接受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資金之總金額不受不得超過其淨值10倍之限制

肆、核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其他金融機構

伍、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追加募集「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4次追加募集「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預計自103年11月24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債券型,保管機構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擬追加募集新臺幣5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故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陸、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第四次追加募集「元大寶來標智滬深3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
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追加募集「元大寶來標智滬深3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30億元,預計自103年11月24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第四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430億元,保管機構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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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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