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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案

2014-12-18

為持續推動保險業E化作業,增加消費者投保管道及網路投保之便利性,金管會放寬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之非有效契約客戶,得藉由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作為身分輔助驗證機制進行網路投保,以及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之有效契約保戶在前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下,提高其投保額度,爰修正「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因旅行平安保險所列之附加條款項目,不限為「傷害」醫療,刪除「傷害」部分文字。(第七點)
(二) 增訂年滿二十歲之非有效契約客戶以網路方式辦理首次身分驗證,且須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作為身分輔助驗證機制。(第八點)
(三) 配合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明訂保險業應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合作銀行建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之規範。(第十一點)
(四) 配合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機制,將網路投保方式區分為首次註冊之非有效契約之客戶及該保險業有效契約保戶,並分別給予不同保額限制,另因附表1至附表3非表格型態,修正為附件。(附件一至附件三)
金管會為活絡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將視網路投保業務辦理情形及參考國外作法,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措施,俾進一步增加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以及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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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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