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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為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政策,預告信託法規修正草案

2014-12-25

為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行銷訂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日將公告徵求各方意見。
鑑於行動通訊及網路時代來臨,電子交易已蔚為趨勢,為協助信託業提供簡便迅速之數位化金融服務,滿足民眾需求,已增訂行銷訂約辦法第21條第3項明定該辦法所稱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另配合修正信託業辦理瞭解客戶作業相關資料內容及分析結果,得經客戶以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以及放寬信託業得以電子設備向非專業投資人告知境內結構型商品之客戶須知所載重要內容與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之軌跡,爰分別修正行銷訂約辦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及第22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
另金管會前為降低對信用評等機構之依賴,業於103年10月31日廢止財政部92年10月30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965號令,有關信託業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及申請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具備之信用評等等級標準。爰配合刪除行銷訂約辦法第5條第4款所定該信用評等等級標準作為差異化管理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申請信託業務,應符合資格條件之一之規定。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676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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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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