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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2015-03-31

金管會為於兼顧審慎監理等原則下,持續擴大保險業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資金運用管道,已完成「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預告,近日內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賡續辦理法規發布事宜。。
此次上開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保險業應就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訂定內部稽核制度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 增列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從事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對同一對象投資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五之限額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 配合第七條修正,增列保險業對同一被投資對象之投資金額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半數或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半數者,應遵循之監督及內部稽核管理相關控制作業,以及應辦理資訊公開相關規定(增訂第七條之一)。
四、 增列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投資一定金額以下且屬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案件,得以備具相關投資文件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方式辦理。(修正條文第九條)。
檢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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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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