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注意一般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的差異

2015-04-23

民眾常利用連續假期或休假期間至遊樂場遊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一般來說,遊樂場業者會代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保險費則內含於門票中,另業者為移轉本身或其受雇人經營業務行為或營業處所設施不良造成第三人損害之風險,亦多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提醒消費者,一般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承保範圍及理賠處理均有不同,金管會為使消費者瞭解二者的差異,特別提醒說明如下:
一、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為賠償責任,包括第三人之體傷或財損;傷害保險之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之生命和身體。
二、承保範圍:所謂責任保險係指「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之保險契約;傷害保險係指「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之保險契約,前項「意外傷害」,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三、保險理賠之要件:一般責任保險須具備三要件,即「須為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賠償責任」、「須為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及「須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傷害保險則以被保險人之身體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為要件。
四、被保險人:一般責任保險係以事故發生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為被保險人;傷害保險則以意外事故發生時受有體傷之人為被保險人。
五、理賠給付之處理:一般責任保險係為填補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損失,例如民法上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侵權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其給付之處理係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經過和解、調解、判決或仲裁等過程,確定被保險人應負之責任損失時,在保險金額的範圍內依實際損失金額給付保險金,責任保險所定的保險金額僅為保險人保險給付之最高限額,若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不足以賠付,超過保險金額之部分仍須由侵權行為人自行負擔;至傷害保險給付的內容通常包括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等三項,保險事故發生後,係由保險人依約定之保險金額作為死亡或殘廢保險金之計算依據並據以給付,另依實際支付之醫療費用或依日額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7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 瀏覽人次: 5980
  • 更新日期: 2015-04-23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