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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7日)

2015-05-28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690)申請廢止前經金管會104年3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658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管會廢止在案。
四、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8450)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600,000仟元乙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5月20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4年5月2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4年5月2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及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裁罰時間:104年5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1條第1項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於投資決定書引用後、買賣成交後或主管審核後,再修改投資分析報告及個股損失檢討報告,重新審核、用印後歸檔;將修改後之報告提供本會檢查人員查核,已影響金融檢查工作之正確性;未取得經理人、複核人員及權責主管用印後之書面投資決定書,即執行投資決定,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及第113條第12款規定,處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及罰鍰新臺幣60萬元,該公司內控及違規情事未確實改善前,退回或不予核准新募或追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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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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