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3條草案

2015-07-07

考量公開發行公司對其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可將其視為同一經濟個體,若同時擔任該母子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尚無利害衝突致影響其獨立性之情形等事由,金管會爰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3條,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放寬獨立董事兼任規定:基於企業國際化之需求,爰參酌外界建議,修正放寬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得擔任其國內外母公司、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
二、 參照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配合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相關規定:基於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係參照獨立董事之規定,爰配合上開放寬事項修正;另比照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於委任期間依規定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不違反有關不得為公司提供商務、法務等服務或諮詢之規定,爰增訂但書排除。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311
 

  • 瀏覽人次: 3327
  • 更新日期: 2017-08-14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