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2015-11-26

為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即時因應市場需求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鬆綁新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募集首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限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本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計畫提報董事會之作業方式,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無須經董事會決議。(修正條文第4條)
二、 放寬首檔開放式基金最低成立金額、縮短成立後受益人得申請買回時點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向金管會申請展延開始募集之時間。(修正條文第7條)
本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刪除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營業滿2年之條件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二、 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及營業計畫書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情形者,金管會得不予許可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第7條之3)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253
 

  • 瀏覽人次: 2371
  • 更新日期: 2017-08-14
回到最上方